概况
政治穩定性:穩定
法律體系:英式普通法
公司類別:國際商業公司IBC
公司資料公開性:保密
徵收離岸利得稅:不徵稅
公司注册證書可載述中文公司名稱:不可以
公司注册規定
最少股東人數:一個
最少董事人數:一個
容許法人董事:容許
必須委聘公司秘書:需要
標準法定股本:USD 50,000
(如超過,另加收政府厘印費港幣8,000元)
當地規定
設立注册辦事處 / 注册代理人:需要
委聘當地公司秘書:不需要
委聘當地董事:不需要
舉行當地會議:不需要
董事名册存檔於公司注册處:隨意
股東名册存檔於公司注册處:隨意
年度規定
呈遞周年報表:不需要
呈遞經審計帳目:不需要
港浚商務工作時間及收費
注册新公司所需工作時間 (工作日):15個工作日
公司成立注册費用:港幣7,000
首次成立注册總費用:港幣7,000
一般經常維持費用
成立注册翌年起須付的一般年費:港幣5,800
港浚商務常備的現成公司
(3個工作日,加收港幣500)
以上費用只供參考, 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.
  • 英屬維京群島又名叫英屬處女島(BVI) 位於加勒比海,距波多黎各東部約80公里。
  • 英屬維京群島自1984年引入國際商業公司法例以來,當地離岸金融服務業迅速崛起,緊貼市場脉搏,具備一流的配套設施和專業支持服務,深受外商歡迎,現時已是全球最受歡迎的的離岸司法管轄區(離岸注册地),新制訂的《商業公司法》將進一步使英屬維京群島更受歡迎。
  • 英屬維京群島是英國領土,在1967年獲得自治權,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。
  • 在過去十年內,在當地成立注册的公司超過700,000間。
  • 英屬維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(IBC)商業公司毋須繳稅,可免交公司稅、所得稅、利潤稅、資産稅等一切稅項,幷且無外匯管制。
  • 各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,法人董事亦可。然而,根據《商業公司法二零零五年修訂本》"新法",各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必須在成立注册後六個月內委任首任董事,幷必須把董事名册正或副本備存于注册代理人的辦事處。雖然法例訂明公司可以選擇是否把董事資料放在公司注册處,但董事的詳細資料毋須接受公衆查閱。
  • 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爲一名,可發行不記名股份。根據新法,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。股東名册或其副本須備存于注册代理人的辦事處。雖然法例訂明公司可以選擇是否把股東資料放在公司注册處,但股東的詳細資料毋須接受公衆查閱。一般建議保留名册的正本于英屬維京群島以方便作有關印花稅安排。
  • 公司毋須呈遞周年報表或經審計帳目,亦毋須召開周年大會。
  • 英屬維京群島是國際有名的避稅天堂,所有當地注册的商業公司毋須繳稅,可免交公司稅、所得稅、利潤稅、資産稅等一切稅項
  • 在當地設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納營業執照續牌費外,免交所有當地稅項。
  • 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東和董事,公司人員中也不必有當地居民。
  • 無需申報管理者資料,賬目和年報也不必公開。
  • 注册資本不需到位,並可在世界各地開立銀行帳戶。
  • 政府保護股東利益,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,並爲各企業提供私隱保護,董事資料絕對保密。
  • 公司名稱
    公司名稱可用英文或/和加上中文注册。公司的英文名稱必須以“LIMITED、CORPORATION、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”結尾,公司名稱不能以“信托公司”或“銀行”或其它被認爲意思相似的詞結尾,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處女島獲得相應的執照。
  • 標準法定股本:
    通常授權的股權資本爲 USD 50,000,而注册資本無須驗資,資金到位不限。
  • 董事
    最少一個,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團體。
  • 股東
    最少一個,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團體。
  • 公司秘書
    隨意,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團體。
  • 注册代理人 / 注册地址 :
    需要,必須位於當地持牌的管理公司的地址。注册地址一般由本公司提供,費用已包含在注册費或年費中。
  • 注册所需文件及資料
    1) 擬使用之公司名稱;
    2) 所有公司董事及股東的基本資料(包括地址證明、國籍、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);
    3) 股份分配比例(如多于一名股東),但注册資金無需到位。
第一步:查名(自行擬定公司名稱或是查詢現成公司名稱);
第二步:提供所有公司董事及股東的基本資料(包括地址、國籍、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);確定公司結構、股份分配,填寫注册申請相關表格;
第三步:簽署委托協議書及所有政府注册文件,同時支付首付款;
第四步:在指定工作日內等待完成通知,簽收全套文件及物品,同時付清餘款;
第五步:辦理後續服務業務(如需)。